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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善佳(688033,天一新材)申请破产及预重组,投资者索赔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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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成律师事务所徐峰律师回忆,2025年11月9日,天一尚嘉(688033、天一新材(维权))公告称,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2025)京01法申1445号)。北京天一尚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天津盛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预重整)申请。明显缺乏偿付能力。重组前期间,公司已受理上述申请并自愿承担相关义务。为有效评估重整的价值和可行性,提高重整的成功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 (徐峰律师专栏)
由徐峰律师代理的天翼尚嘉投资者诉讼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判决。此外,我们继续提起诉讼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根据向法院提交的相关文件,天一投资人的赔偿条件已初步确定于尚嘉。
2024年4月26日晚,天一商楼发布公告称,收到《关于对北京天一商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的决定》。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杨开林先生、张丽娟先生》的公告。经调查,天翼尚嘉公司获悉,2024年3月8日,北京市门斗沟区监委已对公司实际管理人、总裁吴佩芳先生发出留置权。天翼尚嘉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未予披露。及时。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天翼尚嘉股票,并在2024年3月15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提出索赔。 (天一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峰律师撰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徐峰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我一年来,我所代理近200名股票投资者赢得诉讼或通过调解获得赔偿。代理胜诉、调解获得赔偿等案件300余件(执业许可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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